2023年11月7日上午,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陈某勇、陈某洪盗窃罪一案。
1、2023年4月10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洪、陈某勇驾驶五菱荣光银色面包车伙同李某某到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李资村,使用电锯将村民张某某家栽种的六颗梓木树伐倒,后将其运输到贵阳市乌当区北京东路某木料场销售,得款1540元;经贵阳市乌当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梓木树价值人民币1548元。
2、2023年4月23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洪、陈某勇驾驶五菱荣光银色面包车伙同李某某到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高家寨,使用电锯将村民周某某家栽种的两棵柏枝树伐倒,后将其运输到贵阳市乌当区北京东路某木料场销售,得款4100元。经贵阳市乌当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柏枝树价值人民币4080元。
综上,被告人陈某洪、陈某勇伙同他人盗窃二次,盗窃财物金额合计人民币56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洪、陈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栽种的树木,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判处被告人陈某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面包车等作案工具,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二被告犯罪所得人民币5628元。
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行为不以为然。年关将至,入室盗窃、网吧盗窃、公交车扒手、车站扒手等侵财案件相对高发,广大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盗技巧,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