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福见花木廊乡村振兴项目主要包括中国花木廊道路生态修复与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五福五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六色农旅融合配套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共4 个子项目。①中国花木廊道路生态修复与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道新建 16 公里,慢道拓宽提升 3 公里,道路沿线整治提升,口袋公园建设,水沟生态整治及配套建设给排水、交通、标识、亮化、智能化系统、驿站等附属设施。②五福五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大棚 32 亩,浇灌系统 435 亩),道路提升 3.2 公里,慢道提升 2.3 公里,店招修缮 12.66 公里,产业配套建筑新建 1850 平方米,建筑改造 3180 平方米,及配套建设智慧农业设施、数智乡村与花卉交易平台、服务站、休闲节点、园区道路、停车场、公厕、标识系统、智能化等基础配套。 ③六色农旅融合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业配套建筑新建1400 平方米,建筑改造 10100 平方米,农旅基础设施建设 191 亩(包括集装箱改造及停车场、公厕、园路、围墙、消防、安防、环境提升、水电、排污、环境提升等基础配套)。 ④其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庄人居环境整治 7个村(包括村道提升、村容村貌提升、停车场、党建文化区等)、七首岩禅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提升、沿线环境提升)、王占春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修缮、周边环境提升)、木棉古寺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园路、公厕、环境提升)、九龙岭祈福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园路、公厕、环境提升)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641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5808万元;

  2.5.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初勘、详勘)、物探、各阶段地形测绘及工程断面测量、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内容:(1)工程勘察: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钻探、试验、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1:500地形图测绘并提供成果;道路病害检测并提供成果;与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2)工程设计:包括完成本工程设计的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①中国花木廊道路生态修复与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道新建和改建17公里,道路沿线整治提升,口袋公园建设,水沟生态整治及配套建设给排水、交通、标识、亮化、智慧运动互动、驿站等附属设施。②五福五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大棚32亩,浇灌系统435亩),道路提升3.2公里,店招修缮12.66公里,产业配套建筑5030平方米,及配套建设数智乡村与花卉交易平台、展示馆、服务站、休闲节点、园区道路、停车场、公厕、标识系统、智能化等项目。③六色农旅融合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业配套建筑11500平方米,农旅基础设施建设290亩(包括木屋及停车场、公厕、园路、围墙、消防、安防、水电、排污、环境提升等基础配套)④其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庄人居环境整治7个村(包括村道提升、村容村貌提升、停车场等)、七首岩禅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提升、沿线环境提升)、木棉古寺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园路、公厕、环境提升)、九龙岭祈福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园路、公厕、环境提升)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专业工程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月。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勘察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适用;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7月14日 09: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不适用,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不适用。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580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暂定价人民币35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易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