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是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绵阳市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城市广场喷泉、人行天桥电梯、城市管理信息发布LED显示屏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绵阳市城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城市照明管理相关文件的草拟工作;绵阳市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绵阳市城区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方案的初审、竣工验收及移交、接管工作;参与绵阳市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方案的初审、建设、竣工验收及移交、接管工作。
单位辖区东至土门垭(过仙海风景区大门约5公里),南至丰谷收费站,西至磨家收费站,北至龙门,管辖功能照明设施8万余盏、景观照明设施32万余盏,同时还有人行天桥电梯、显示屏、城市喷泉等设施,在设施基数巨大、设施种类型号繁多情形下,日常维护主要通过常态化巡查、定期检测及热心市民反馈等方式收集信息、开展维护工作,设施定期的“亮灯率、清洁率、完好率”检查考评通过抽样检查进行,导致一线维护任务量逐年增加,而检查数据的全面性、精准性不高,资源合理使用方面有巨大改进空间,我们长期从事城市照明事业,每位单位职工都有责任就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认真进行系统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期间城市照明绿色低碳发展部署要求,切实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质效,2023年,我们将借鉴西安、常州等国内城市照明的先进城市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照明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通过智慧管理平台大数据计算,实现人员、车辆、材料等生产管理要素的最优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节约大量的维护作业资源,通过平台大数据管理,实现对照明设施“三率”的精准管理和定期检查。通过智能科学管理进一步降耗减排。同时,利用管理平台信息的二次整合,将节约的维护资源用于更重要、更合理的地方,将设施有效管理延生至每个设施末端,进一步转变粗放型管理模式。
一是内部竞争考核。目前单位辖区分为东城、西城2个片区6个班组,下一步,各类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我们将推行竞争机制,对东城、西城片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各个方面进行分类考核、相互比对,以竞争促整改、促提升,包括维护作业水平、应急处置能力等常态化考核标准的制定、落实、检查,也包括设施“三率”的考评,优化集中控制模式的实施等专项工作。二是外包单位的服务考核。现供配电高压部分的维护维修、高层楼宇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电梯、显示屏及劳务用工外包的工作量占整个维护管理任务较大比重,并随设施年限、数量增加而逐年增加,而管理方式、考核手段、服务成效仍使用旧的办法,以现场签证为主,下一步,将按照财务及审核管理相关要求,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各项外包服务的服务质效、未完成数量、服务响应时间、安全管理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逗硬处罚措施,不断优化考核标准,提升其服务管理水平。三是限时任务的督促考核。主要是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相关部门的协同办件,办公室作为信息处理中转站、分类办件派单员,凡涉及单位重要工作或有明确要求、有任务时限的,均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而不能仅限于提出拟办意见,关键在于办理流程的跟踪落实,对工作任务不清、推进迟缓、超出时限或结果不符要求的,要跟进协调、强化督促、确保落实。
在基层调研和谈心谈线年以前,由于疫情等原因单位领导班子未配齐,单位干部职工的晋职晋级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一方面单位中层管理职数空缺较多,同时,专业技术中级和工勤高级(三级)职称长期空缺,为努力给广大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下一步,将尽快报请委人事科和市人社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管理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级岗位职级晋升工作,通过公开竞争和规定程序,使用全部空缺职称,尽量做到岗位“应用尽用”,干部职工“能升尽升”。
同时,为打破身份限制,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聘用职工有施展才能的平台,在单位年轻人才培养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空缺的科室副职等可由单位择优任用的工作岗位,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面向全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工、聘用职工竞聘。
按照住建部、住建厅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政府出资建成的城市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社会出资建设投运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建立能耗数据库,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和评估报告,从设施硬件、集控软件等多方面指导各相关单位实施的在运项目优化改进。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收支总预算6803.5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在职人员绩效、保险的增加以及照明设施电费单价的调增。
市照明处2023年收入预算680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52万元,占24.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56万元,占75.78%。
市照明处2023年收入预算680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52万元,占24.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56万元,占75.78%。
市照明处2023年收入预算6803.5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1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在职人员绩效、保险的增加以及照明设施电费单价的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5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33.79万元。
市照明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7.5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保险的调增以及项目预算由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万元,占9.44%、卫生健康支出29.46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84.67万元,占5.14%、城乡社区支出1377.79万元,占83.6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2023年预算数为103.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6)2023年预算数为51.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02)2023年预算数为2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类210) 计划生育事务(款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9)2023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独生子女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2023年预算数为84.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12)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99)2023年预算数为1377.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等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127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职业年金缴费、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市照明处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减少2023年接待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计划用于其他县市区到我单位参观、学习、考察等接待费用支出。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1辆,面包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18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用于2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开展。
市照明处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5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照明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8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4.98万元。
截至2022年底,市照明处共有车辆2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市照明处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5477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