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出现关人故障,物业要在多少时间内到场;户外招牌设置不规范,谁去处置?记者从昨天举行的长宁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宁正在实施“全行业管理”,区建交委牵头各部门,汇编形成了13个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容、建筑、住宅物业等13个行业出现的各类管理问题有了规范标准。比如物业管理将采用记分处罚办法,居民区的景观灯光建设将由政府买单等。
“推进全行业管理,增强管理的集合效应,这是长宁区创新社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建交委负责人说,长宁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城市建设和管理逐步过渡到“建管并举,管理为重”的发展阶段,这意味着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通过管理创新助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提升城区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功能。
据悉,汇编形成的13个行业管理办法(试行)涉及管理范围、权限、标准、流程、体系和后评估等六个方面,做到三突出:一是突出全行业,基本覆盖了城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工作领域,涵盖了城区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养护管理等环节;二是突出全要素,在遵守行业、系统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行业管理的范围要素。如在对经济楼宇建设项目的产业、功能、形态进行综合审核的基础上,延伸到项目立面、结构、色彩、景观灯光、绿化、雕塑等要素控制。三是突出全覆盖,所谓全行业管理就是要不分隶属关系、不分项目审批性质,只要在长宁区域内的相关项目都必须全覆盖管理。
新的管理办法中对物业行业的管理处置作了新规定。区房管局局长唐如康说,《办法》对维修项目的时限提出要求,急修项目物业须2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场。区房管局还规定,对物业及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和记分,记分类型分为18分、6分、3分、1分四种情形,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3年。当企业记录分值达到10分时,该企业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不予开具诚信证明;企业记录分值达到15分时,取消参加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当项目经理纪录分值达到18分时,撤销其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注册,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这两年,长宁区景观灯光设施数量激增,已形成了延安西路高架沿线条楼宇景观灯光带,还有围绕中山公园商圈、天山商业街、西郊百联等一批景观灯光集聚区。到目前为止,全区建有景观灯光设施的楼宇已经达到460多幢。从现有规模上,仅仅依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几个原则性条款,已难以满足日常管理的需求。区绿化市容局局长朱启珩表示,此次推出的《长宁区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提供了更符合区发展特点,更具操作性的条款。比如在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方面,规定对于新建的楼宇项目,由建设主体单位负责,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于改建的楼宇项目,原则上由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为主实施,政府适当补贴,目前补贴细则正在研究起草中。其中,涉及居民区的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此外,根据全市景观灯光总体规划,编制区景观灯光实施方案,将根据不同区域情况,突出商业区繁华、商务区典雅、居住区雅致的特点;同时还要符合技术规范,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降低能耗,防止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