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听证会。新规优化了停车泊位配置指标,将停车位配置划分为二环内和二环外两个区域,同时对各类建筑类型的停车泊位进行优化与明确,其中住宅调整为以户为单位配建停车泊位,并明确了应当设置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修订后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空间景观与建筑设计、建设项目交通与停车设置、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及附则,共分为10章63条。对比原规定,从67条调整为63条,其中保留33条、优化调整25条、取消9条、新增5条。
精简建设用地规划部分内容,将原规定中指导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纳入《昆明市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使修订后的规定重点用于指导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更有针对性、更宜操作执行。
为了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在技术规定中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兼容适建的建筑功能。
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提高设施使用的便利性,在详细规划中集中设置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单个项目中可不再分散配建相关设施。
严格按照滇池保护条例落实河道退距,精简条文表述,减少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增加街道空间活力。
推行“区域交通评估”,按照无需开展、详细规划阶段未开展、详细规划阶段开展三种类型简化交通影响评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停车泊位配置指标,将停车位配置划分为二环内和二环外两个区域,同时对各类建筑类型的停车泊位进行优化与明确,其中住宅调整为以户为单位配建停车泊位。
为了鼓励公交出行,在分区、分类确定各类建筑类型停车泊位配建的标准上,除普通商品住宅、中小学、医院外,现状及已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可适当降低。
针对以往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无明确要求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本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面积、位置、消防等要求。(记者 吴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