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被邀请的投标人:致: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8001的东部新城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2]7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建设中轴公园、环湖公园,总面积133801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服务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39平方米;建设景观桥3座,桥长均为32米,桥宽均为4.5米,上部结构均采用预制钢箱梁,下部结构均采用轻型桥台、冲(铅)孔灌注桩基础;建设驳岸、挡墙、廊架、绿化带、景观补水、广场和亲水步道;设置景观小筑及附属配套。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6587.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8472.33万元。

  东部新城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资质;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不适用)【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设等级、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1209:00:00至2022-12-16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 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 (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01-0609:00: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8472.3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661174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福政大道与创业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聚龙国际创业小镇2#、5#楼, 邮编:35030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9室, 邮编:35000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号:002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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