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天津文旅在全国火爆出圈,夜游海河已成为广大游客来津的必玩景点之一。为了加强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亮化品质,发挥海河景观照明引擎作用,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服务夜间经济,丰富夜间消费体验,本市日前发布《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全年海河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启时间,同时海河景观也要突出“金色海河、流光岁月”主基调,动静相宜,辉煌靓丽。

  本办法中所称海河沿线景观照明,是指利用海河及两岸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堤岸,游船、码头等载体设置的,以装饰、造景为目的的户外人工光照。鼓励和支持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和推广节能环保景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光污染控制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灯饰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应兼顾堤岸、绿地、楼体、桥梁等主要景观元素,突出“金色海河、流光岁月”主基调,动静相宜,辉煌靓丽。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利用海河沿线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堤岸等载体设置临时性灯光秀、灯饰装饰等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启闭景观照明设施的,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集中控制启闭的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原则上启闭时间如上图。(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