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拟计划招收本科生1690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中外合作办学75名,文旅部援疆援藏计划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四)学校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4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600元/生·年;6人间(含5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200元/生·年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

  (一)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各专业分流工作依据培养要求分别执行。具体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拟录取分数线、实践类(除建筑学、艺术学理论类)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中国画专业满分:200分,录音专业满分:260分,其他校考专业满分:300分。)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新一段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经研究决定,划定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不分文理),对于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372分,理科372分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拟录取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建筑学总分满分按750分计。

  2.我校不限生源省份。若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中国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划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经研究决定,划定中国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年本科招生录取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分(不分文理),对于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371分,理科371分执行。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47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595.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3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82.1册。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已完成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来划分。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院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3、院校志愿及录取”第(5)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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