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在第四〇七号公告中认定“慕尼黑啤酒”为地理标志产品并实施保护。

  2023年4月,颍上县某啤酒公司受安徽某啤酒公司委托代加工啤酒,在使用的桶装啤酒上印有独角兽图形和字母组合商标,突出使用“慕尼黑啤酒”标识,在瓶装啤酒包装箱印有带独角兽图形和字母组合的商标,突出使用“慕尼黑精酿白啤酒”。经调查,当事人共获非法经营额229571.6元,违法所得43625.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625.9元,罚款32140.02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购买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搭建、开设“某影视网”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从其他视频网站采集影视作品,并通过“某影视网”网站向社会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5万次以上,共非法获利36000元。

  颍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梁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3:阜阳市知识产权局处理LED庭院灯(月牙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黄某于2019年5月31日获得名称为“LED庭院灯(月牙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6.3。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阜阳某公司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庭院灯,其制造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2023年6月21日,请求人向阜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处理请求。

  阜阳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被请求人仅使用了涉案产品,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请求人有生产销售行为,仅使用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2023年9月12日,阜阳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阜阳某公司使用涉案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请求人所有请求事项。

  2002年9月,“盘锦大米”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发现,阜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有“盘锦大米”的商品不在“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内,不符合“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属于以普通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形,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侵权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颍上县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便携式的手扶电动叉车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请求人王某于2020年4月16日申请了“一种便携式的手扶电动叉车”实用新型专利,2021年3月3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7.5。

  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阜阳某供应链公司在爱采购平台上销售的叉车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颍上县知识产权局查明事实并依法处理。

  经审理,颍上县知识产权局认为:一是本案专利处于有效状态,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侵犯其专利权;二是被请求人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颍上县知识产权局作出了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权叉车行为的裁决决定。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为“東易”及“東易日盛”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且在有效保护期限内。某东易装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其店铺门头、宣传页、一次性纸杯等处使用“东易”标识,以“某东易装饰”为用户名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

  颍东区法院审理认为,某东易装饰公司构成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某东易装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东易日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

  2023年3月,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依法对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ARROW”卫浴产品开展执法检查,在多个房屋卫生间内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ARROW”卫浴产品389套。上述“ARROW”卫浴产品,经箭 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0.06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ARROW”卫浴产品行为涉嫌构成假冒商标罪,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

  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为第6607916号“好视立及图”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4类:眼镜行等,且在有效期内。涉案商标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阜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店铺门头、店内装饰、手提袋以及在注册企业名称时使用“好视明”标识。

  颍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阜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店铺门头、店内装饰、手提袋上突出使用“好视明”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商标性使用,造成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阜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上海市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2023年3月24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及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SEGI”品牌持有人首致电器有限公司的生产授权,于2022年11月至案发擅自生产“SEGI”牌世纪电器17832台,共销售13531台,违法经营数额计111.19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SEGI”牌世纪电器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

  广州耳韵某公司(下称广州公司)发现一家名为“阜南耳韵某公司(下称阜南公司)”经营一家名为“耳韵采耳体验馆”的线下店,同时在美 团APP上开设名为“耳韵采耳体验馆”的店铺,并发起团购活动。2023年4月17日,广州公司将阜南公司起诉至颍东区人民法院。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推送给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诉前调解。

  经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协商后达成了阜南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广州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颍东区法院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