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省集中大幅上调人工单价!山东、陕西、四川、河南、广东、江西等省已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额与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并给出了最新标准,具体如下: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依据,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本《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8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3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3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11月28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18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

  11月,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在广东造价信息网()上线,可在“造价应用”功能板块中找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入口。

  该系统免费开放。当存在定额含量数据与实际有差距或建议补充新定额时,可以上传反馈内容以及相关支持证明资料,由省标定站联系并邀请反馈人一起完善定额。

  9月26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8)(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分别印发: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