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启东市汇龙镇鹤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汇龙镇临江村、鹤群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灯杆高5米,材质为Q235,主杆上口径60mm,下口径140mm,壁厚2.5mm。出臂1米。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壁厚≥2.3mm,壁长1m,材质为Q235。底部焊接固定底座;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太阳能支架、抱箍、配件等。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1.上述带“▲”为主要规格参数,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灯具和锂电池、光伏板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带有 CMA及 CNAS 标志、有电子版报告的二维码、内页附有样品照片及外形尺寸】,且报告中参数指标涵盖“▲”采购要求。灯具的外观与样品图要求的外观一致,尺寸大小允许偏差在±5%以内 (含±5%)。

  3.采购标准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路灯可以正常进行使用。

  6.供应商报价的所有太阳能路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及型号,并且须在报价表上明确所投太阳能路灯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以上太阳能路灯的数量为暂定,实际安装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立柱式太阳能路灯1968.43元/套、单臂悬挑太阳能路灯950.48元/套 ,总价72157.21元;报价超过总价(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的生产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各投标人须了解掌握相关生产企业情况,如实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与成交后提供的灯具样品完全一致,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供货与安装周期: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满足安装条件),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货商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线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 12 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确定为非人为因素的,须对产品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使用单位的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零部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6、验收要求:如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进场时,可由采购人组织抽样送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采购人在所有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后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通过破坏性验收的货物,如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同意无条件免费补足数量,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货物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则可进入安装施工环节;成交供应商完成安装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递交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等),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中含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调试、设备设施、辅材、人工、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招标代理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其中太阳能路灯按照实际安装的数量按实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辅材、施工、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附件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

  (8)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六),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1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附件九)。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上午8时30分-09时0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支付给代理单位。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货物全部到场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且经业主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