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犯罪,守护中区平安。城中公安分局紧紧围绕平安建设“降发案、保平安”专项会战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尖刀”作用,以高压态势向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做到大案快破、小案多破,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景观灯”照亮“大民生”,景观灯等民生工程改善了城市的街容街貌,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然而却有不法之徒心生歹念,打起了景观灯的主意.....

  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始终紧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结合“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派出所工作职能,全面强化打击整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于近日成功追回一批被盗的景观灯,抓获违法行为人5名,并及时将景观灯发还给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以“速度”和“温度”做实民生警务。

  4月上旬,市民韩某前往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报案,称其所在单位安装在中心广场河边护栏上的18盏景观灯被盗。这些照明设施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河道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景观灯被盗不仅影响了河道景观,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接到报警后,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高度重视,为不影响人民群众日常通勤与生活,民警韩斌及同事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根据现场勘察等情况分析,分析推断出作案人不止一人,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 5 名嫌疑人。传唤后,陈某等人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同时交代了赃物的藏匿地点。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目前5 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城中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追回的景观灯及时发还给了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4月26日,为表达对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的感激之情,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特地向执法办案队赠送了一面写有“正义卫士 破案神速”的锦旗。

  今后的工作中,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将进一步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