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成果的保护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景观水平,现启动

  即日起至 6 月 10 日前,各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城市绿地在线系统(网址)”进行申报。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收到各申报单位申请后,将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核初评,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指导和整改后,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评审。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1∶500的绿地平面布置图或绿化竣工图,质监文件或监理质量报告等绿化竣工资料;

  (三)建设项目绿地率达标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如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等;

  截止2023年,我区已经创成园林式居住区(单位)72个,下一步将对2013-2023年度八批次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开展复查,复查方法、标准同评选。复查合格的居住区(单位)保留“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并鼓励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对照省级标准,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