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大会审议。
文明城市的建设中,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艰苦付出。在开展基层立法调研时了解到,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有时不被理解,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关爱环卫工人是一种美德,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更是一种义务,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作为家喻户晓的全国休闲城市,成都市存在不少市民占用城市道路打牌、下棋、转陀螺等现象。前述活动不仅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还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形象,为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等娱乐活动。
在城区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是否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和被称为“城市家具”附着于城市道路的书报亭、信息亭、通信交换箱、配电箱、路灯杆、交通标志、路名牌、交通站牌(亭)、垃圾箱等设施是否经过统一规划、有序设置,以及设施本身是否干净整洁、牢固安全,均对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现代化特大城市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条例》在市容管理一章增设两条,对公共区域景观小品和“城市家具”的管理进行规范。
“城市牛皮鲜”无处不在,抛开办假证、刻假章等“非法小广告”不谈,其他一些为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寻人(物)启示”“租(售)房信息”“官方的通知公告”等公众信息依然四处可见,十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容貌。为此, 《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乱粘贴、乱涂画的城市难题,保留责任人原有义务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保持整洁。但为防止“权利滥用”,同时规定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第四章第二节予以了专节规范,进一步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居民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与粪便处置、生活垃圾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
针对目前配套环卫设施建设不受重视,部分设施不达标的问题,《条例》予以了刚性规范,例如,在第四十五条规定,新建楼盘应当配套建设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纳入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