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17日,记者从省林草厅获悉,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省首部单一树种地方性法规诞生。《条例》共19条,将有效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用法治思想书写“红松故乡”新篇章。

  我国红松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吉林、辽宁,红松林面积约占世界红松总面积的60%,而伊春的红松占东北三省的一半还要多,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原始红松林区,因此,伊春被誉为“中国林都”“红松的故乡”,红松被定为伊春的市树。红松是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屏障的重要树种,具有珍贵的生态价值。2004年,伊春市决定全面停伐境内天然红松,全市红松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并形成了相应的保护制度。近日,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将保护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法律层面加强对红松的保护。

  《条例》要求,停止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献资金、认领等方式参与红松保护活动。对可供认领和已被认领的红松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建设认领信息平台和识别系统。捐献的资金应当专款用于红松保护,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推广先进红松种植技术,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恢复小兴安岭红松顶极群落,加强红松种子园和苗圃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良种苗,开展红松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红松中幼龄林生长环境。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恢复和培育红松资源,实现伊春市红松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产生积极影响。